原二二三队
1、发展历程

  1、发展历程

  二二三队商旅服务业始于1992 年队决定转产后兴建东方综合服务大楼,可追溯至80 年代初期,

  创办综合商店、冷饮室以及队招待所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知青服务实体。

  1984 年3月8 日,鉴于原发放的“副食品兼小 百货”等待业青年服务公司经营项目不能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二二三队向鹰潭市工商管理局呈报“关于申请扩大就业项目的请示报告”[(84)队发字第014号、(84)队经管处第001号],申请扩大经营项目,补增“五交化、文化器具、日杂”等营业项目。

  1984 年5月18 日,二二三队向鹰潭市卫生防疫站呈报“关于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申请报告”[(84)队发字第35号、(84)队经管字第003号],请求卫生防疫部门来队进行实地调查和现场验收待业青年服务公司开办的冷饮室,发放“卫生许可证”。

  1986 年5月17 日,二二三队待业青年服务组向鹰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呈报“关于组建家用电器维修门市部的报告”,决定成立家电维修门市部,解决部分富余人员就业。

  1987 年12月29 日,省煤田公司(87)赣煤勘 多经字第284 号“关于同意成立二二三队劳动服务公司的批复”,同意二二三队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即后面正式成立的二二三地质队服务公司),同时撤销知青服务部。

  1988 年2月8 日,二二三队向鹰潭市工商局申请成立“江西省鹰潭市二二三地质队服务公司”,主要经营五金、交电、化工、百货、副食品等综合零售业,服务公司下设经销部、冷饮室,原待业青年服务部及其分支机构同时注销。

  1988 年4月5 日,制订出台《二二三队多经处服务公司招待所收费标准》。

  1988 年4月9 日,启用“江西省鹰潭市二二三地质队服务公司”印章,原“江西省鹰潭市二二三地质队待业青年服务部”印章同时作废。

  1991年5 月,中国煤田地质总局和江西煤田地质局就有关生产结构调整作出宣布,二二三地质队为重点结构调整单位。根据当时形势,通过市场调研,借助队基地南面150 米毗邻鹰潭市火车站、东邻市汽运公司长途汽车站的良好交通区位优势,火车站、汽车站日均流动人口约一万人的较好流动客源,以及队基地周边正在形成的高档宾馆的聚集效应,二二三队决定筹建东方商旅综合大楼,设计规划项目是建设三栋服务大楼(A 栋、B 栋、C 栋),占地面积5067 平方米,建筑面积11650.55 平方米。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在队职工自筹资金约17万元的基础上,向中国煤田地质总局申请资金,由总局担保向中国工商总行申请贴息贷款250 万元,煤炭部贴息贷款100万元、基建拨款50万元。该项目于1991 年11 月6 日先后开工建设。

  1992年4 月队成立了东方商旅综合大楼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同时接管了队招待所、小商品、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黄登龙任组长,曹之德任副组长,组员:李平泉、潘生茂。

  1992 年12月9 日,鹰潭二二三地质队服务公司更名为“鹰潭东方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为黄登龙,增加分支机构“东方酒楼”,注册资本增加至30万元。

  1992 年12月17 日,二二三队决定成立“江西二二三物资供销公司”(队发[1992]53号),聘任杨振环为经理、熊桂如为副经理,人员暂定16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从1993年1月1 日起自负盈亏。

  1993 年2月16 日,鹰潭东方服务公司及所属东方酒楼、华昌商店、招待所餐厅印章启用。

  1993年3月,东方酒楼(项目A栋)竣工,1993 年9月28 日正式开业,同年12月,东方宾馆 (项目B 栋)竣工,1994 年4 月23 日挂牌营业,开启了省煤田局旅游服务业的兴起。随后1995 年7月东方旅行社成立,1997 年5月东方商厦(项目C栋)竣工,1997 年11 月8 日东方商厦开业,标志二二三队已经形成集商务、旅游、食宿、休闲、购物于一体的旅游服务业经济实体,安置职工达到245 人,为解决当时由于转产下岗再就业,特别是女职工就业压力起到重要作用。

  为便于宾馆服务业统一管理,1997 年11 月,东方服务公司更名为“鹰潭东方商旅公司”,随后管理模式进行较大调整,并制订与完善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1999 年10月,东方商旅公司完善了机构设置, 采用矩阵式的管理模式。

  公司经营班子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宾馆、酒楼、商厦经理组成,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副总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和协调。三个单位经理负责各自部门的日常经营工作,三部为日常综合管理机构和后勤服务部门,职能是为三个实体正常经营提供保障。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包括劳动人事、文秘、公关、保安、广告宣传、工作督导等;财务部负责日常经营结算、成本核算、物资验收、仓库管理、对总台、收银台实行业务领导;工程部负责公司辖区内的工程维修维护、设备管理、技术改造、水电管理、环境综治等。

  人员定编123人,其中公司本部14人、东方宾馆40 人、东方酒楼33 人、商厦36人。

  出台管理制度17项:企业经营管理条例;队规;员工职业道德准则;成本、费用管理规定;资产管理规定;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制度;安全工资规定;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电讯、招待费管理规定;质量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制度;大院物业管理办法;政务公开民主监督规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若干规定。针对各单位不同特点制定有关细则和办法,包括商厦日常工作管理办法、商厦购销商品管理办法与责任、商厦关于大件贵重商品售后跟踪服务措施、仓

  库保管补充规定、商厦劳动工资分配方案、商厦各种例会制度、商厦员工奖励办法、商厦员工违章处罚办法、商厦商品削价与打折的有关规定、宾馆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劳动工资管理办法、服务质量管理办法、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物资低值品管理办法、餐饮卫生安全管理办法、宾馆督导管理办法、公关策划管理办法、工程维修管理办法、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员工守则。

  2003年省煤田局成立江西华昌旅业公司,全局商旅服务业经济实体归口旅业公司行业管理和指导,具体日常经营和人员仍为各队管理。2005年省煤田局管理体制调整,商旅服务业回归各队管理。

  2015 年8月,二二三队拆除鹰潭东方宾馆营业场所,经队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注销东方宾馆工商登记。2016 年度对东方宾馆进行了清算,同时办理了地税、国税登记注销,且已不存在对外单位的债权债务关系。

  自1992 年至2016 年,东方宾馆历任负责人如表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