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二二三队
1、技术标准

(五)勘查技术

  1、技术标准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我国尚无煤田地质勘探技术规范。

  1955年12月开始,使用苏联1954年颁发的《煤与油页岩储量分类规范》(其中提及分类有三类九型)。

  1958年对原定的《矿产储量报告编制规范》作了修改,提出了《矿产储量报告内容提纲》,煤炭工业部为适应同年开始的“大跃进”新的形势,煤田地质勘探领域掀起了“敢说、敢想、敢干”、“反对洋教条、打破洋框框”运动,“以钻探挂帅,钻探为龙头”,推行无岩心钻探,使刚建立起来的行之有效的技术管理规程和制度被破除。

  1959年全国储委通过了我国第一份《矿产储量分类暂行规范(总则)》,其中包括了《煤矿储量分类暂行规范(总则)》,并于1959年7月由地质部和煤炭工业部联合颁发。

  1961年4月,地质部和煤炭工业部联合制定发布了《煤矿储量暂行规范》,即煤炭的勘查规范。此规范将煤矿储量分为:开采储量一般为A1级,设计储量一般为A2、B、C1级,远景储量C2级,地质储量不列入探明储量;将勘探类型划分为 “三类九型”。

  1961年12月26日,煤炭、地质、冶金、建材、化工五部联合批复“关于复审核实储量的联合通知”,全省对“大跃进”时期提交的68件种类地质报告(其中最终28件),按规范标准进行复审,其中三田煤矿区地质报告,因质量低劣,原始资料编录混乱,决定推倒重来;对高安、丰城、乐平等矿区的成果提出了补充勘探意见。

  1964年7月,煤炭工业部颁发了《煤田地质、钻探、测井、抽水试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办法》。

  1965年4月,煤炭工业部颁发了《地质工作若干技术规定》,提出在详、精查阶段,特别是勘探后期的钻孔,必须详细分析资料、摸清地质特点、吃透设计意图,坚持“哪里有问题、哪里需要、就往哪里打钻”(“三哪”),以及尽可能布置成线的钻孔布置原则。

  江西省依据“三哪”精神,大破“三类九型”,使调整时期逐步建立起来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又一次遭到严重破坏。“文化大革命”期间,违反勘探程序的事件屡见不鲜,技术管理混乱,个别单位曾经出现“书记孔、队长孔、科长孔”现象。此期间共提交的28件地质报告,由于控制程度或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如1970年代初期英岗岭矿区的7对矿井在建设中发现地质情况不明、1973年乐平横路井田基建掘进巷道3000余米时发现进下地质构造与地质报告不符合,中途被迫停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1972年,燃料化学工业部颁发《煤矿企业供水水源勘探规范》(讨论稿)

  1974年7月,江西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决定试行《煤田地质勘探规范》。

  1978年,煤炭工业部地质局颁发了《煤田电法勘探规程》、《煤田地震勘探规程》、《煤田重磁力勘探规程》、《煤田测井规程》、《煤田勘探钻孔质量标准》、《煤炭资源勘探地温测量若干规定》等试行稿。

  1979年7月,煤炭工业部地质局颁发了《煤炭资源勘探煤样采取规程》;同年9月,颁发《煤炭工业技术政策(试行)》,将勘探程序划分为普查、详查、精查三个阶段,规定简化勘探程序须经煤炭工业部地质局批准,煤炭储量划分为A、B、C、D四级,A、B级为高级储量。同时颁发了《1∶5万、1∶2.5万、1∶1万、1∶5000地质填图规程》。

  1980年,煤炭工业部地质局颁发了《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试行)》,将勘探程序划分为找煤(初步普查)、普查(详细普查)、详查(初步勘探)和精查(详细勘探)四个阶段。同年,还颁布了《钻孔质量标准》《煤田地质测绘规程(试行)》《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煤田地质勘探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规程》《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煤田地震勘探规范》《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程》等。

  1981年,江西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制定下发《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的有关问题实施细则》。

  1982年,煤炭工业部地质局颁发《精查地质报告编制提纲(试行)》,国家经委、计委、建委共同作出《关于审查批准地质报告的几项规定》。

  1983年9月,地质矿产部和煤炭工业部联合颁发实施《泥炭地质普查勘探规定》。

  1983年,煤炭工业部地质局颁发《大比例尺航空地质测量规程》。

  1984年,煤炭工业部地质局以(84)煤地字第795号文颁发《关于煤田地质勘探报告与规范统一审批、统一制定的通知》(附:全国储量专业委员会任务职责及实施办法,煤炭资源地质报告提交和审批办法)。同时颁发了《钻探、抽水、测井质量标准和评级办法》。

  1986年4月,省煤田公司向各队下发“中国煤炭分类”国家标准(编号为GB5751—86)。

  1986年12月,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颁发实施《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

  1987年9月,煤炭工业部颁发《煤炭资源勘探工程测量规程》。同年11月,颁发《煤炭资源勘探煤样采取规程》。

  1988年8月、12月,为适应数字测井、数字电法仪的需要,煤炭部地质局相继制定颁发《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程补充规定》、《直流数字电法仪暂行技术规定》。

  1990年5月,转发实施“关于转发实施《煤的热稳定性测定方法》等四项国家标准的函”。

  1990年,能源部发布《关于发布<煤矿岩石学术语>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编号为ZBD20001-90)自1990年10月1月起实施;《煤和岩石渗透率测定方法》(编号MT223-90)、《煤和岩石渗透系数测定方法》(编号MT224-90)、《单向压缩条件下煤和岩石蠕变性测定方法》(编号MT225-90)三个行业标准,自1990年12月1日起实施。

  1991年2月,中国煤田地质局颁发《供水水文地质勘察钻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自1991年起执行。10月,总局下发《供水水文地质勘察钻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关抽水试验补充规定。

  1991年10月10日,中国煤田地质总局以中煤总地地字[1991]第380号颁发《煤田地质报告编制提纲》。

  1992年12月,中国煤田地质总局转发《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91)。规范自1991年10月1日实施。

  1993年12月9日,地质矿产部颁发《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范》(DZ/T0080-1993),于1994年10月1日起实施。

  1994年3月18日,煤炭工业部批准《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MT/T 77一94 ),1994年7月1日实施。

  1995年3月,中国煤田地质总局以煤地发[1995]043号文下发“关于开展煤层气资源评价工作的通知”,同时颁发《煤层气资源评价办法》。

  1995年9月,地质矿产部发布“关于贯彻《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同月,转发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办公室储办发[1995]113号文“关于印发《矿产和地下水储量报告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7年6月11日,地质矿产部发布《含煤岩系钻孔岩心描述标准》(DZ/T0002.1~T0002.2-1991),1991年10月1日实施。

  1997年10月,中国煤田地质总局下发“关于试行《煤炭煤层气地震勘探规范》的通知”及附件《煤炭煤层气地震勘探规范》,决定在全国煤田地质系统试行该规范。

  1998年2月23日,地质矿产部发布《含煤岩系钻孔岩心描述标准-岩性岩类部分》(DZ/T0002.3-1997)、《含煤岩系钻孔岩心描述标准-煤岩煤相部分》(DZ/T0002.4-1997),1998年7月20日实施。

  1998年12月,中国煤田地质总局下发“关于试行《煤炭电法勘探规范》的通知”及附件《煤炭电法勘探规范》,决定在全国煤田地质系统试行该规范。

  同月,总局颁布《煤层气资源勘探技术规程(试行)》。

  1999年8月,省煤炭工业厅以赣煤规[1999]375号文下发“转发国家煤炭工业局《转发国土资源部等5部门关于颁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及附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颁布实施,同时出台煤炭储量套改实施办法,结束了长期沿用的A+B+C+D级煤炭储量级别划分标准,新的资源储量划分不仅考虑了地质可靠程度指标,还考虑资源的经济意义,共分为111-334?共16小类。

  2000年12月,国家煤炭工业局发布《煤炭煤层气地震勘探规范》(MT/T897-2000)、《煤炭电法勘探规范》(MT/T898-2000)。

  2000年12月8日,国家煤炭工业局发布《煤炭电法勘探规范》(MT/T898-2000),2001年5月1日实施。

  2002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2002年12月17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煤层气资源/储量规范》(DZ/T0216-2002)、《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2003年3月1日实施。

  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的国土资源部2012年12月颁布的《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共分11条,涉及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煤炭地质勘查的基本原则、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划分阶段(划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煤炭地质勘查的控制程度、煤炭资源/储量分类及其类型条件、煤炭资源/储量估算、煤层气和其他有益矿产勘查工作、资料编录、综合研究和报告编制等内容。从地质可靠程度、经济意义和可行性三方面,将资源/储量分为八大类16个小类(111、111b、121、121b、122、122b、2M11、2M21、2M22、2S11、2S21、2S22、331、332、333、334?),其中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分别大致相当于原《规范》的A、B、C+D级储量。

  2006年7月,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布《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试行)》(DD2006-01)。《规程》内容主要包括:总则,矿区实测地质剖面,地质填图,探槽原始地质编录,探井原始地质编录,坑道原始地质编录,钻孔原始地质编录,地球化学测量,采样及编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测量、环境地质调查,地质勘查工程测量,以及附录A-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中主要图件的图式及内容(实测剖面图等8类图件)、附录B-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表格(实测地质剖面记录表)。

  2007年10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煤田勘探钻孔工程质量标准》(MT/T1042-2007),2008年1月1日实施。

  2010年3月6日,国土资源部颁布《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范》( DZ/0080-2010),2010 年3月31日实施。

  2020年3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2020年5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术语定义、资源量和储量类型划分、资源量和储量的相互关系、发布与术语使用,以及附录。此分类将资源量按地质可靠程度有低到高分为推断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探明资源量;考虑地质可靠程度,按照转换因素的确定程度由低到高将储量分为可信储量和证实储量。

  2020年4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2020年4月30日,自然资源部发布《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煤》(DZ/T0215-2020)、《煤层气资源/储量规范》(DZ/T0216-2020)、《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20),即日起实施。上述规范代替了2002年发布的规范。

  自然资源部发布实施的《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煤》(DZ/T0215-2020)共分10条及5个资料性附录(A、B、C、D、E),涉及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目的任务及勘查阶段(普查、详查、勘探)、勘查工作程度、勘查工作要求、可行性评价(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资源储量估算、煤层气和其他有益矿产勘查、资料编录综合研究和报告编制。本规范明确了勘查类型划分依据及相应的勘查工程间距,对资源量估算块段划分及估算的一般要求、储量估算的基本要求作了规定,资源量仅分为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和推断资源量,从而简化了标准DZ/T0215-2002中的资源量分类(2S11、2S21、2S22、331、332、333、334?),储量的含义则是在分析研究采矿、洗选加工、基础设施、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区和政策等因素(简称转换因素),通过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与之相当的技术经济评价,认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环境允许时,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扣除设计损失和采煤损失后方能转为储量,即控制资源量转换为可信储量、探明资源量转换为证实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