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二二三队
1、发展历程

  1、发展历程

  二二三队工业企业始于1979年,当时为解决待业青年就业问题,向省煤田公司申请开办知青综合厂开始。

  1979 年2月20 日,二二三队研究形成意见,将原下放和留城知青等组织起来,成立金属、砖瓦加工厂和副业队等大集体性质的综合厂,以(79)队地字第07号文“关于我队成立知青综合厂的报告”,请求省煤田公司批复。同年3月20日,省煤田公司给予回复指出,应分两步走:一是向地方申请成立机构,待同意后再向省劳动局申请劳动力指标。

  1979 年4月20 日,为安置知识青年和待业青年就业,拟创办知青综合工厂,二二三队向省煤炭工业局、上饶地区行署呈报(79)队字第25号文“关于请示组建大集体企业解决知识青年就业问

  题的报告”,内容一是围绕我队生产需要做零配件服务和外加工;二是组建水文钻井队,面向社会开展找水打井服务。同年5月10日,又以(79)队字第28号“关于呈请组建知青综合厂(大集体)的报告”分别向省煤炭局、上饶行署呈报要求批准组建。

  1979 年9月7 日,经上级批准,二二三队正式 成立“鹰潭市二二三地质队钻探材料附件厂”[(79)队字第51号],并成立领导小组,易文生任组长、杨敬汉任副组长。

  1979 年9月15 日,省煤田公司向省劳动局呈报(79)赣煤劳字第419 号“关于二二三队申请解决一百名大集体指标的报告”,请求同意二二三队附件厂招收100 人,主要解决二二三队知青和下乡插队知青。

  1985 年12月10 日,二二三队、鹰潭市月湖区交通街办签订《合资创办鹰潭市麻纺厂合同书》。

  企业性质为集体,投资60 万元,双方各投资30万元,经营项目:麻纺产品,计划年产值480万元。1986 年鹰潭市麻纺厂当年建成投产。

  1987 年8月23 日,二二三队向省煤田公司申请解决麻纺厂增扩第二道工序锅炉投资12 万元。

  1987 年12月30 日,二二三队向鹰潭市工商局 申请“鹰潭市服装鞋帽厂”开业登记,先期投入6.5万元。12月31日,队批复同意附件厂成立鹰潭市服装鞋帽厂的申请。

  1988年1月,二二三队以(87)队发字第52号文决定成立“鹰潭市服装鞋帽厂”,并任命梁兴忠为厂长,该厂为大集体性质。

  1989 年2月9 日,鹰潭市麻纺厂向月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请求转为大集体企业。

  1989 年2月23 日,原“鹰潭市服装鞋帽厂”更名为“鹰潭飞鹰时装厂。”

  1989 年4月3 日,二二三队批复同意多经处服务公司兴办“飞鹰电线厂。”

  1989 年6月26 日,二二三队向省煤田公司申请筹建麻纺厂长纤纺工程贷款167.05 万元。

  1990 年7月27 日,二二三队与鹰潭市月湖区梅园街办签订合同,同意将二二三队原飞鹰电线厂采取设备折旧、作价收购方式共同对等出资举办合资企业,并将厂名变更为“鹰潭市月湖电线厂”,同日与厂长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1991 年4月9 日,省煤田公司以(91)赣煤勘多经字第056 号文批复同意二二三队创办电线厂,即在原来月湖电线厂基础上改造成立华昌电线厂。

  1991 年8月26 日,二二三队党政领导研究同意附件厂更名为“鹰潭二二三队综合加工厂。”

  1992 年11月7 日,二二三队以队发[1992]第44号文批复同意附件厂更名为“鹰潭地勘材料开发公司”,注销原飞鹰服装厂,并入该公司。

  1993 年10月26 日,为加快转产步伐,队经过市场调研,决定筹建鹰潭铜材厂,二二三队向市政府呈报队发[1993]76号“关于筹建鹰潭铜材厂的报告”,12月20日又向市经委呈报“关于兴建铜材厂的报告”(队发[1993]87号),请求批复。

  1993 年11 月,二二三队上报《江西鹰潭二二三队铜材厂项目建议书》:因被中国地质总局列为

  重点结构调整单位,为三年转产作准备,建议新上铜材加工厂,发展多种经营,尽快适应市场经济,队在转产方案中提出建立以地质勘探、机修加工和商旅服务为三大支柱的产业结构思路,其中认为机修、加工潜力最大,因此建议开展铜材加工,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994 年5月,省煤田局批复同意二二三队购买鹰潭市麻纺厂厂房厂地,其中银行贷款45万元、结调费安排90万元,该基地作为筹办东方铜材厂场地。

  1994 年12月31 日,鉴于电线厂资金严重短缺 的情况,二二三队研究决定从1月起暂时停办(队发[1994]第48号)。

  1995 年5月30 日,二二三队与弋阳蓝箭制氧厂签订合作协议,联合创办鹰潭蓝箭制氧厂,厂址选在白露乡铜材厂内。协议内容:队负责提供厂房、水电和基础建筑、出资10万元购买氧气瓶200 个;弋阳厂负责提供制氧设备计38万元和相关建设图纸、安装调试直至生产。利润分配各50%,合作期5 年。7月4 日,队党政班子研究,决定组建鹰潭蓝箭制氧厂(队发[1995]36 号)。

  1995 年12月31 日,江西鹰潭东方铜材有限公 司被省煤田局确定为多种经营企业(赣煤地行字[1995]第180号)。

  1996 年8月8 日,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根据 鹰潭市计委鹰计工字(95)11号文批复,二二三队利用破产企业—市麻纺厂的场房和华昌电线厂及其设备转营铜材加工项目,主要产品是直径3 毫米无氧铜线,并成立鹰潭东方铜材有限公司,特向省煤田局呈报了“关于申请铜材加工项目技术改造计划的报告”,申请铜材加工项目技改资金300万元,请局支持。

  1996 年12月2 日,由于地勘材料开发公司近一年来处于停产状态,原地勘材料开发公司全体职工集体讨论,决定恢复生产,推举张方平、叶贵斌、苏淑模组成公司领导班子,并与二二三队签订《关于重新恢复鹰潭地勘材料开发公司的协议书》。生产项目以机修加工为主体,开展机械加工、汽修、拖拉机维修业务,恢复和发展橡胶制品业,以勘探为副业,拓展多种经营业务;经济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出资4000 元作为公司生产的启动风险金;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997 年1月15 日,二二三队同意鹰潭地勘材料开发公司更名为“江西鹰潭东方地勘材料实业公司(队发[1997]08号)。”

  1997 年3月19 日,二二三队与弋阳县蓝箭制氧厂签订《让售50 立方全套制氧机组设备协议》,售价14.5万元。

  2002 年7月5 日,为维护稳定,多渠道安置下岗职工和待业青年,二二三队决定组建“东方机械厂”(集体经营性质),并与厂签订协议书,任命陈新荣为厂长,下发了“关于组建东方机械厂的通知”(队发[2002]17号)。

  2007 年3月1 日,省煤田局研究确定,从当日起,铜材公司划归二二三队实行属地管理,为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和有效管理,二二三队研究决定铜材公司所有资产由队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并制订印发了《东方铜材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规定》(队发[2007]9号)。

  2007 年4月18 日,根据城市规划,铜材公司南邻的320国道改造,需征用铜材公司14.16 亩土地,按3万元/亩给予补偿,队与鹰潭市工业园区及市政府领导协商:由园区整体回购,全部土地71.57亩,每亩5.3万元,房屋建筑资产按评估价2586432元(参与评估的该项资产账面原值3001763.09 元,净值2286237.64 元),现有设备不转让、电增容以及水电工程再评估商定。鉴于铜材公司自2006年10月全线停产,已属关停并转,二二三队向省煤田局请示,决定整体出让铜材公司(队字[2007]19号文)。同年5月31日省煤田局下发《关于鹰潭东方铜材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处置有关问题意见》,经局投资决策领导小组会议和扩大会议研究形成意见:原则同意整体出让;尽快组织人员处理遗留问题,包括设备变卖、存货变现、债权职务清理;局派张秋宾副局长带队到现场指导协助处理。

  2011 年10月9 日,二二三队研究决定,原“江西鹰潭二二三地质队机械修造总厂”名称变更为“鹰潭二二三地质队机械修造厂。”

  二二三队工业企业相继创办钻探材料附件厂、鹰潭市麻纺厂(合资)、电线厂、机修厂、制氧厂

  和铜材厂,一度成为队多种经营支柱产业,1997 年全队工业总产值达到4150万元,其中铜材厂被列入公司骨干企业。这些工业企业由于当时起点较低、技术含量不高以及其他社会和管理等因素,经营效益差,先后全部关停退出,但在当时二二三队全面实行转产特定历史条件下,为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和稳定职工队伍起到关键作用。